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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南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时间:2024-04-20 13:47:35 浏览量:

1、借款人可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12329客服电话、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了解贷款知识,也可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太平北路51号)或受委托银行的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2、借款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提出申请。

3、受委托银行按有关规定与借款人面谈,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提交的文件与资料。在授权下查询打印《个人信用报告》,进行贷前调查。

4、受委托银行审阅借款人提供的借款资料,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及购房情况,确定担保方式,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金额、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如需公证,通知借款人办理公证手续。

5、受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及借款合同文本,通知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指导借款人及配偶、其他共有产权人正确填写有关材料,按要求将提供的材料粘贴在借款合同文本指定的区域。

6、受委托银行将审查合格的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录入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所有贷款材料报管理中心审批。

7、经管理中心审批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期房的,受委托银行通知或代理借款人办理不动产预抵押登记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自管产)的,受委托银行通知或代理借款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购买二手房的,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不动产转移和抵押登记手续。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将已办理完毕的不动产(预售)登记信息和(预)抵押登记信息录入业务系统提交管理中心审批。

8、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受委托银行按不同方式发放贷款:购买商品房贷款的,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购买二手房贷款,采取担保托管方式进行交易的,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南京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采取自行给付方式进行交易的,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9、借款人于放款次月起,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应还本息额存入还款账户,保证贷款银行能够实施扣款。

10、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注销抵押申请书》到不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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