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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公租房(襄阳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时间:2024-04-20 15:54:18 浏览量:

根据襄阳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申请襄阳公租房须符合以下规定:

1、市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襄阳市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单身一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申请人在市区有固定职业,且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

3、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本人在市区无房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公租房的注意事项

1、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承租家庭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产权单位在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后,在1个月内完成与承租家庭续租,或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无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续租的,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调配其他房屋给承租家庭。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家庭申请材料2个月内,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并依下列情况做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

4、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续租申请,产权单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5、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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