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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的危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和坏处有哪些)

时间:2024-04-20 15:56:57 浏览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

1、业委会是依法的受保护的,是广大业主代表社区事务决议、否决、执行的唯一合法机构。业主、业主委员会间的也属于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业主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表达他们的意见。

2、业委会也是业主对物业监督、提出建议的代表,并监督物业资金流向,同时可以选择替代物业、或物业服务的方式。行业管理局的成立,将形成长期有效的物业服务监管机制,有利于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和物业管理成本的降低。

3、业委会可以使社区公共收入的分配透明化。目前很多小区的公共收入,如公共电梯广告、地下防空停车位出租等,使用的是多少,用在哪里,我们都不知道。业委会的成立,将使这些收入的分配透明化,并决定是否进入检修基金或抵消物业成本。

4、业委会可以吸纳广大业主对社区建设、宜居社区建设等,增加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倡导社区公益活动,对使用过程中的公共设施不方便提出建议并及时改造,有利于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坏处:

1、由于个别社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或者部分社区业主不了解业委会的重要性,人员违规使用,导致业委会不能代表业主的利益;这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

2、因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不了解他们的责任,只是对社区有管辖权,有权提出重大问题,而没有决策权。目前,大多数社区的业主并没有改变过去公共住房的生活观念和文化,参与社区公共事物管理和民主投票的积极性不高。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理论上来讲,只有入住率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要求。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现实中可能会有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情形,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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