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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经济适用房后悔(为什么不建议买经济适用房)

时间:2024-04-23 14:12:29 浏览量:

1、配套设施不完善: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组织,承包给建造商建造的,为了节省开支,许多小区的基本配套设施都不完善,因此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也就无法获得社会资源的优质配置。

2、交通不便利:经济适用房选择建造的位置一般都位于城乡结合处,而这些位置通常交通并不是很好,从小区到市区的来回公交线路更是少之又少,因此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出行会带来很大的不便。

3、户型及绿化规划一般:经济适用房建造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改善经济困难的家庭,户型格局,还有绿化等各个方面自然也没有商品房规划得好。因此购买经济适用房可能会无法提升生活质量水平。

经济适用房与公有住房的区别是什么?

1、公有住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

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给孩子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给孩子,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第一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对于完成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后,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即使不属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

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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