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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贷款(长沙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1)

时间:2024-04-27 15:08:10 浏览量:

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贷款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要求,原则上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3、信用良好、收入稳定、具备还款能力;

4、首付款比例符合要求;

5、职工家庭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要结清满12个月,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6、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1长沙公积金买房贷款额度

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房屋首付款金额和购房总价都应当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二手房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契税完税证明显示的价格和评估价取最低值确定。

如果是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的房屋,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比例确定。

2021长沙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5号)第十八条,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如下资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购买期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二手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原件提供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有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

5.购买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的,提供购房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6.在湖南省外购房,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购房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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