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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别墅(违建别墅有哪些特征)

时间:2024-04-30 16:55:53 浏览量:

1、如果说,在开始建设别墅之前,没有前往当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准备动工手续的。换句话说,就是手上没有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始动工建造别墅的。

2、虽然说在建造别墅之前就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没有经过相关人员的同意,凭借个人的想法,将原有提交的建造物,改造成了另外的别墅,这也是属于违章别墅的一种。

3、在使用性质上的建造而成的别墅或其它建造物,若需要进行整改,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否则只凭自己的意思进行整改,就将被视为违章别墅,将会面料拆除的可能。

4、申请建造别墅的个人,未来能够顺利通过审核得到建造许可证的,后期即便是建造好了别墅,只要被举报或查出之后,就将视为违章建筑,会通知原主人进行整改,若是需要的话,则进行拆除。

违建的认定标准

一般来说,以下八种情形的建筑都属于违建。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规定标准。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违建的认定机构

违建的认定机构,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做出了明确规定,第3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由此可以看出,县级以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认定、处置违法建筑的职权,违建的认定、处置,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当发生拆迁纠纷时,当事人要求法院来确认违建的归属和性质,法院是不受理的。已经受理的,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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