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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哪些不动产类型)

时间:2024-05-01 11:18:26 浏览量: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有不动产都要统一到一个部门登记。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水塔、桥梁、隧道、纪念碑等)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工业、商业、城市住宅、交通、水域等)使用权。

6、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土地、房屋抵押权。

9、地役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什么

一方面,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不动产登记是产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自然资源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是企业和群众最普遍、价值最高的财产,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明晰产权、定分止争,依法对重大财产权进行统一、严格的保护,可以避免不同类型权利交叉重叠,防止企业、群众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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