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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5-03 17:43:18 浏览量: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5、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6、离(退)休的;

7、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继续缴存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9、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

湖南省直公积金买房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房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

3.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付款金额按剔除该套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4.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注意事项: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得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2.职工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

3.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公寓等非普通住宅的(房屋用途或性质,按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显示的为准)。

4.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再次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提取的。

5.职工及配偶购买第3套以上自住住房的。

6.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7.职工及配偶在外省非户籍地、非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的。

8.以配偶名义在婚前购买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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