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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预售房确需延期每次不超6个月!延期交房通常应怎样赔偿?

时间:2024-05-13 13:55:55 浏览量:

近几年,受疫情影响,各地出现延期交房的新房项目是越来越多,给购房者带来了不少烦恼。与此同时,各地也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监管,推进保交楼。刚刚,北京就出台了一条新政,明确表明预售房确需延期每次不超6个月!新政到底是怎么说的?通常来讲,如果延期交房,开发商又应该怎样赔偿?今天,小编为大家梳理了关于“延期交房”方面的一些知识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预售房确需延期每次不超6个月

8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截止日期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应与预售方案中确定的交付日期一致。预售许可确需延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截止日期为不动产首次登记日期。

延期交房通常应怎样赔偿?

实践中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约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

一般约定的违约金的标准是按已经支付房产的一定比例来按天数计算的,这一比例一般是每日万分之几的标准。例如,房价是100万元,约定的违约金是万分之一,并且逾期30天交房,则违约金为100万乘以万分之一乘以30天,结果是3000元。

关于已付款利息,一般是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天数计算的。

哪些情况不构成开发商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2、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

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如政府部门需要拓宽建设项目前的道路,要求道路两旁建筑物各自退后一定距离,为此,开发商需要时间来对整个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如地质条件的突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开发商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梳理的关于延期交房通常应怎样赔偿,以及哪些情况不构成开发商延期交房等相关知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有相关需要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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