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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新规防“烂尾楼”

时间:2024-05-13 14:03:57 浏览量:

广西出台新规防“烂尾楼”!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办法出台后,广西地区房产开发企业的运营状况将会有明显改善。

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商业银行签订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旨在防止房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和项目“烂尾”风险的发生。然而,购买房产仍存在风险,消费者可能会遭遇购买烂尾楼的情况。那么,遭遇购买烂尾楼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不小心买到烂尾楼该怎么办?

首先,针对购买烂尾楼的情况,消费者尽量在买房前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仔细查询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地块的合法性等,避免上当受骗;

其次,在买房后,消费者也可以查询开发商企业资金链是否完整,是否与主管部门、商业银行签订了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若没有该协议,建议消费者可以采取相关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最后,若消费者实际购买了烂尾楼,可以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要求房产开发企业负责,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广西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对管理房产开发企业的运营活动有了明确的规定,可以有效防止烂尾楼的发生,但由于产生烂尾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也不能完全避免消费者购买烂尾楼的情况发生,消费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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