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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钉子户?看看三亚牛钉子户

时间:2024-05-18 17:26:01 浏览量:

经常在新闻中听到“钉子户”的说法,而且各地还出现了最牛“钉子户”,那么什么是钉子户?三亚最牛钉子户有哪些呢?

什么是钉子户?

钉子户,用来指代某些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

现多用来特指代某些由于种种原因应该搬迁而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的所有人。

这些年来,大拆迁是全国许多城市的普遍现象。“钉子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一般是认为拆迁补偿不多,要从发展商那里取得更符合自己的利益。钉子户现象现在在中国比较突出,其中牵涉很多复杂问题。政策使然。

三亚最牛钉子户

杨化临,被称为“三亚市最牛的钉子户”的人。对于“最牛的钉子户”这个称呼她本人并不反感,她自己介绍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如下:

全国主张公平、正义的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杨化临,也就是被称为“三亚市最牛的钉子户”的人。对于“最牛的钉子户”这个称呼我并不反感,可我为什么就成了钉子户了呢?很多朋友想了解,下面我就把事情的经过给大家简短介绍一下:

2002年通过法院裁定海棠湾161326平方米(242亩)土地使用权判到我名下,用于抵偿他人欠我个人的债务。2004年我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及各项税费150余万元后,三亚国土局发放了《国土使用权证》,其中注名: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农业用地,使用终止时间到2048年。原地面种植椰子树、藩荔枝树我也全部买下。从此与我合作伙伴投入大量资金、人力、物力,每年该土地种植优质西瓜5000斤/亩以上。

20074月,三亚国土局给我一份告知书,政府为开发海棠湾经济建设,拟有偿收回我土地使用权,我按照告知书要求递交了异议书,并在异议书中阐明了:我要求按政府规划要求参与海棠湾开发建设并请政府如何有偿收回作出请明确答复。从此以后,没有得到三亚政府方面任何回复,也无人找我协商此事。

2007年10月,国土局转发《市政府先收回使用权后再作补偿的决定》(简称)决定中说明不服该决定可在60天内向省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我正准备向省法制办申请复议时,2007年11月 13日 、14日分别在《三亚晨报》《海南日报》上看到三亚国土局拍卖我合法使用权土地的公告。我于2007年11月22日正式向海南省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11月23日三亚国土局得知我已去省法制办申请复议,便通知我去领一份《用地补偿事宜通知书》,鉴于我已向省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我回复三亚国土局一份书面意见:在三亚市政府没有撤销——先收回使用权后补偿的决定之前,我无法谈补偿事宜。

2007年12月3日我委托律师到海南省法制办确认行政复议已立案,并将立案通知早已下发到三亚市法制办。我见三亚国土局未变更拍卖公告,于是向三亚国土局再次递交书面意见:请求停止继续侵权。

我按照法律程序作出的一切努力对于三亚市政府和三亚国土局都是无用的。2007年12月5日,上午9点50分,三亚市国土局六楼拍卖会如期进行,我在拍卖师举槌之际亮明身份,出示国土证,发表声明:今天拍卖这块土地其中的一部分,我是合法权利人。在此之前,三亚市政府只是告知我拟有偿提前收回使用权,但是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任何形式和我本人进行协商和征求我本人意见,更谈不上任何补偿。所以说,我目前仍然是这块土地的合法权利人。我的声明显然没有用。随之,97万/亩起价进行拍卖,并以232/亩成交,被香港某集团拍得将建香格里拉高星级酒店。

我的合法土地被三亚市政府、三亚国土局强行收回非法拍卖已过月余,至今仍不见三亚市政府方面任何人与我协商。

我国《宪法》、《民法》、《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三亚市政府无视法律,仅凭一纸公文就强行收我土地使用权,并非法拍卖我土地,这一举动明显是以权压法,以权代法,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物权的明确是交易的基础和进行交易的先决条件。不能把别人的东西拿去交易,更何况是在别人还未允许情况下进行交易,就连小学生都懂的道理,可三亚市政府、三亚市国土局偏要这样做呢?这种违法行为让我不仅千百次的问起,中国的法律在三亚难道不适用?是权大还是法大?公民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我该怎么办?

全国主张公平正义的朋友们,我被称为三亚最牛的钉子户就由此得来。我个人认为我只是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合法权益得到国家和政府的保护。今天我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同时我也希望法律不是写在纸上,而是落实在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上具体实践中。

三亚市政府野蛮执政,违法行政的事实实属罕见,希望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注,以免给党和国家及我个人利益权益造成更大影响和侵害。谢谢大家!

乞求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杨化临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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