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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可以落户重庆_落户重庆的条件2019_重庆落户政策细则

时间:2024-05-28 04:03:03 浏览量:

怎样才可以落户重庆

1、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

3、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户;

4、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实际居住的;

5、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在渝务工经商达到一定年限且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

务工经商年限为:

都市功能核心区务工5年以上或**2年以上;

都市功能拓展区3年以上或**;

城市发展新区2年以上或**;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3年以上或**1年以上;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居民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务工经商,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6、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新出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

7、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含非婚生育)的人员落户

对超生、非婚生子女入户,一律不得将违反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作为入户的前置条件对历年来出生和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入户的子女均按照本人自愿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

8、中国公民在国外生育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子女落户

中国公民在国外生育且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子女入户;

9、事实收养捡养的弃婴(儿童)落户

申请收养子女户口迁移入户的。

落户重庆的条件2019

一、大学生

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备注: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户口可以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果学生有直系亲属在市内,也可以在直系亲属处入户;对于在市内有房产的,可直接在居住地入户。

以上情况都不具备的,则由其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管理。

二、直系亲属

直系亲人有一人已在重庆落户。

三、重庆购房入户条件

a、凡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须满足实际居住和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

b、另重庆市外人员在主城区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申请在主城区入户的,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或在渝务工经商5年以上,同时要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

四、重庆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条件

a、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务工5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b、在都市功能拓展区,符合务工3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1年以上、**1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c、在城市发展新区,符合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的、**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d、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符合务工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人才引进

a、重庆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重庆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b、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

c、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称号的农民工。

六、务工经商人员

a、务工5年以上;

b、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

c、**2年以上。

重庆落户政策细则

1、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同)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务工5年以上;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

(3)**2年以上。

2、在都市功能拓展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务工3年以上;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

(3)户口所在地属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的;

(4)**的。

3、在城市发展新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务工2年以上;

(2)户口所在地属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在城市发展新区务工的;

(3)**的。

4、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务工3年以上;

(2)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

(3)**1年以上。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内的居民在本功能区域内务工经商的,不受上述年限限制。

5、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是指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迁移。

6、夫妻投靠按自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现役军人的配偶,可在军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7、未成年子女可自愿申请投靠父亲或母亲登记常住户口。

本市籍成年子女与城镇地区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登记常住户口。

8、年老父母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登记常住户口。退休人员以及本市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9、重庆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重庆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0、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1、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称号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2、学生户口迁移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学校的学生入学、毕业、转学、退学涉及的户口迁移。

13、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14、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户口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保留2年。2年后仍未就业的,应迁回原籍。

15、已在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的,转学时户口应迁往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退学时,户口应迁回原籍。

16、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7、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8、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军人家属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9、因高山生态扶贫、地质灾害避险、水利建设等搬迁安置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0、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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