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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办理有哪些流程?

时间:2024-06-05 14:30:55 浏览量:

  1、派出所在审查暂住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无误后,将信息录入暂住人口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并打印暂住证,加盖公章。暂住证*制作领取。
  2、暂住证在有效期内暂住*发生变更的,应在迁入新暂住地的三日内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不换领新证。
  3、暂住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延期使用的,持证人应在期满前七日内到签发机关进行年检签章,否则无效。暂住证连续签注四年,继续在津居住的,只换领暂住证副页。
  4、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5、暂住人离津不再返回的,应办理暂住户口注销手续,并交回暂住证。

  你可以去理你比较近的警察局,带上你的身份证就可以了。或者是没有时间的话,可以直接在地图上搜索离自己比较近的警察局,进入他们的网站,找到暂住证办理,点进去填写进去就可以啦,但是,在写完以后,要记得打个*给警局,看看是否填写正确了,是否真正的录入进去了。

  每个地方的要求不要,办理的流程就不一样,你应该先到暂住地的警察局去问问办理手续,要准备哪些相关资料,或者什么*什么的,都准备好,再按照顺序来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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