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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缴费基数2019_合肥社保缴费比例_合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时间:2024-06-06 16:59:40 浏览量:

合肥社保缴费基数2019

与合肥社保缴费基数2019相关的政策,具体如下:

1、单位职工缴费基数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职工月缴费基数按照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上下限,调整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5085.05元和3017.01元。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9年7月-2020年6月的职工养老保险需分段申报,2019年7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17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18.74元/月)的60%、70%、80%、9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2019年8月-2020年6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70%、80%、9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9年7月-2020年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分段申报,2019年7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18.74元/月的60%(即2711.24元/月)申报。

2019年8月-2020年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028.35元/月的60%(即3017.01元/月)申报。参保人员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须缴纳医疗救助保险。

合肥社保缴费比例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统政办〔2019]12号)规定而进行的。

自5月1日起,合肥市将改用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18年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40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5085.0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17.01元/月)确定。

具体的合肥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2、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3、工伤保险:公司根据行业标准缴,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不缴,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合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减负降费”的决策部署,自2019年5月1日起,按“全口径”基数标准核定下限。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将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号)等文件,经研究公布安徽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率基数上下限。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40元,以此为依据,核定2019年度全省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5085.05元和3017.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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