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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病救助政策_农村申请大病救助流程_大病补助申请条件

时间:2024-06-07 07:59:44 浏览量:

2020年大病救助政策

对于2020年大病救助政策,很多朋友都还不是非常了解,那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这个问题。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患有指定病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对象或持有《德州市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农村居民*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承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农村申请大病救助流程

相信很多人都比较关心农村申请大病救助流程这个问题,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德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大病补助申请条件

大病补助是有相关条件的,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大病补助申请条件。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医疗救助主要有"资助参合参保(参保费政府买单)、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种*,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以上就是关于大病救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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