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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最新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时间:2024-04-05 11:16:00 浏览量:

1、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全部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全部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4、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全部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房屋登记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购房者和开发商应共同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合法有效的相关文件。如果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房屋的权属登记,代理人还要提交书面委托书。

2、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核。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受理了购房者的申请后,会对购房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并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3、登记机关公告。公告不是必经的流程,而是当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时才会公告。公告就是登记机关将申请和审查结果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如果在公告期内无异议,登记机关即给予登记;若有异议,则要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则不予登记。

4、缴纳税费。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的申请通过了审查,登记机构将通知其缴纳各项税费。

5、颁发权属证书。权属登记的最后一步是由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颁发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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