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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什么时候供暖(天津市什么时候开始供暖)

时间:2024-04-06 15:55:00 浏览量:

根据气候会商结果,天津市于11月6日0时点火试运行,启动供暖。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天津市供热标准是多少度

天津供热室内温度标准为18度。居民住宅室温要达标,市民遇到供热问题,可以先找所属供热站,如果问题未能解决,可拨打热线反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供热期内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居室和客厅低于18℃,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法律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条,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温度应当满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具体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非居民住宅用热户的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第四条,用热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应要求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室内温度的测量按照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进行。第五条,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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