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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贷款(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4-07 14:44:16 浏览量:

根据宁波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规定:

1、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3、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4、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根据宁波2023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对引进人才等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规定:

1、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和硕士毕业生,从2023年5月1日起,在宁波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上浮20%、30%。

2、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仍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支持政策。在宁波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

宁波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4、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7、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8、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宁波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

2、借款人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从严控制,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暂停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4、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的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首次申请利用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购买自住住房,如其家庭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下同)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3)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

5、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并在面谈面签笔录中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的内容。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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