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与问答 > 成都人才安居细则执行 落实人才安居用地1157亩

成都人才安居细则执行 落实人才安居用地1157亩

时间:2024-08-06 11:42:15 浏览量:

据成都装修网获悉,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安居工作,市委督查室已将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任务纳入专项督查,并确定成都市房管局为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为责任单位。

据成都装修网了解,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下一步,成都市房管局将对各区(市)县人才安居工作进展建立常态信息报送机制,并进行月度通报。对已落实土地供应的区(市)县项目建设加强指导和情况收集,对还未落实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的区(市)县重点督查。同时,对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区(市)县的先进经验进行推广。

成都人才安居细则

8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成都产业新政五十条’系列新闻发布”第六场:成都市促进产业发展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

在购房支持方面,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在人才公寓方面,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的人才可申请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租期为5年,租金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人才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购房后5年内不得出售。

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方面,产业高技能人才可按职住平衡原则申请租住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的配套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

在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方面,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提供给本单位的基础人才租住。

从安居面积标准来看,人才公寓建设面积标准60-120平方米,《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面积标准35-120平方米。

为体现公平公正,《细则》规定在安居方式选择上,申请人若同时符合多种安居方式准入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租住人才公寓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标准,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并且,本市人才安居工程与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以上就是成都装修网为您带来的内容了,您是不是喜欢呢?

© 得一而生商务咨询-水电安装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2024019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