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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建筑密度一般为多少合适)

时间:2024-04-10 13:29:18 浏览量:

1、我国的居住建筑密度指标,取决于包括院落的组织,绿地所占的比率,气候、防火、防震、地形条件等对住宅建筑布置的要求,以及建筑层数、屋间距和排列方式等各项因素。在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平均建筑层数愈高,建筑密度愈低。

2、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可按26%左右,5层楼区一般可按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规范上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3、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密度要根据建筑气候区来划分,如建筑气候Ⅱ区,国家规定多层28%,中高层25%,高层20%的建筑密度,具体可以参看居住区规范,去看地方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方法

1、建筑密度计算公式

建筑密度=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建筑密度一般不会超过40%-50%,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

2、容积率计算公式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

1、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当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4、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5、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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