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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提取(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时间:2024-04-12 15:59:23 浏览量:

1、首先由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核实之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前往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审核通过之后准予提取,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职工持审核过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前往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最后前往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武汉市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五十周岁、女性满四十五周岁的;(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8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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