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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天津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时间:2024-04-13 10:14:28 浏览量:

1、受理申请:

借款人应携带贷款申请资料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审核资料齐全无误的应当时受理,并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2、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采取保证担保的,借款人还应办理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手续,签订相关文件。

3、中心审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4、资金划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

5、贷款发放:

贷款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中心账户。

6、办理担保手续: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贷款银行将贷款资料报送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及反担保手续。

7、中心复核: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对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复核。

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已经使用了自己账户里面的公积金,那么,您的贷款额度有可能会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可能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贷款期限

一般来说,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的时间为30年(根据贷款人条件、房屋条件、地方规定不同而有所不同)。

3、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如果在还款途中有想要提前还款的想法,那么提出的部分还款的申请应该在还款满一年之后,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4、按时还款

贷款者在成功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之后,应该按照约定在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同时,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不要因为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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