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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何意义

时间:2024-09-24 10:20:25 浏览量:

1、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重大制度性突破

早期我国土地、草原、林木等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标准,容易产生管理冗杂、不动产权利纠纷等问题。早在2007年就正式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同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并提出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改革任务。

2016年,国土资源部官网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始全面实施落地。2018年,自然资源部宣布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经过十年努力,我国全面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了新的突破。

2、有利于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更好地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地对不动产进行登记整合,一是有助于提高政府管理工作效率,提高登记质量,降低管理成本;二是减少权属纠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同时,也有利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统一部署。整体上提高了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

不动产统一登记要去哪里办理

1、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2、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3、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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