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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政策(农村自建房政策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4-04-17 09:54:49 浏览量: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翻建房子或在已批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相关规定,建房者需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提交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自建房的施工图及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在乡镇政府进行审批,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建房。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流程与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流程是一样的,不过在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需报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核成功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农村个人建筑施工人员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凡是达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要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有的省份正在实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及农民自主管理政策,其实主要是针对宅基地的超面积使用现象,对于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于确认超占的面积,要进行有偿使用。

5、自愿放弃建房或退出宅基地:对于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但自愿放弃自建房资格或者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国家将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奖励。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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