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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房(周转房是什么房子)

时间:2024-04-17 12:06:41 浏览量:

周转房指的是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住房,这种房子的产权是属于企业自己,而不是属于个人的。有些出租住房也会被称为“周转房”。所以周转房又被叫做“周转用房”。

周转房的详细分类有哪些?

1、免费类

这种房屋通常是由各地区的政府统一规划实施完成的。一般是用来解决教职工用房难的问题,在教职工使用这种房屋之前,通常会和学校签订协议,通常也会交一部分押金,将来用于抵消租金。如果在周转房的使用过程当中发生了意外情况,比如教职工本人退房,调离院校或者是死亡,这个时候之前签订的协议就有效了,会按照协议退还押金,周转房也将由学校收回,提供给其他需要的教职工使用。

2、微利类

这种房屋通常也是有各地区的政府所搭建的,比如深圳市,这种周转房则是向低收入家庭开放的,有时候也是为低收入公务员提供的一种住房福利。这种周转房不是完全免费的,但是所收取的租金却极其低廉,这在房价奇高的深圳是一种很大的福利。虽然享受这种福利的人是付了租金的,但是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把它转租他人,当成一种牟利的方式。如果一旦被相关单位检查出享有这种福利的人,将它作为出租房,可能这种福利将会被取消,并且永远没有资格享受。

周转房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周转房管理规定内容: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1、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3、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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