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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评估费收取标准

时间:2023-07-23 18:23:34 浏览量:

房子评估费收取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房子评估费用谁出

一般由委托人负担房屋评估、鉴定费用,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什么情况下需要对房子评估价值

房产评估是对房屋的价格进行合理的市场估计和认定,一般在以下四种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产评估:

1、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

买房时,买卖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房屋的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对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2、进行房地产保险时。

为了确保房产的安全,避免风险到来时的巨大损失,房屋所有人会选择提前为房地产投保险,在投保之前,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这就是房地产保险评估,它又可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3、申请抵押贷款时。

在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一般会以房产作为抵押物,为还款提供担保。这种情况下,银行为了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地贷款,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时。

例如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显示公平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此时,买卖合同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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